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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16年第二批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公示
发布时间:2016/9/30 15:26:23  []人次
 

 清丰县2016年第二批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公示

 

为了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清丰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清农机【201614号)和《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清丰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意见》(清农机字【201630号)文件精神,经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政策公示如下:

一、资金额度及实施范围

2016年中央下达我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79万元。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53万元,已使用资金1071.037万元,剩余81.963万元。2015年农机补贴资金剩余0.543万元,深松项目剩余资金63万元,能够用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424.506万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农机补贴资金在全县所有乡(镇)、农场(林场)实施。

二、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民需求及加快玉米生产机械化的有关要求。第二批农机补贴资金实施计划如下:

1、收获机械:小麦收割机203万元 

玉米收获机械85万元;

2、动力机械50万元(90马力以上含90马力大型拖拉机);

3、粮食烘干机75万元;

4、玉米脱粒机11.506万元;

三、补贴标准: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今年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详见《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调整)》执行,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补贴办理程序按照《清丰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办理。

五、农机补贴报名要求

申购者需带有效证件到县农机局报名,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购买补贴机具须带本人身份证、村委介绍信和粮食直补一卡通(一折通);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需带法人身份证、营业证、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号等证明。

六、报名时间

玉米收获机:20161011-12

大型拖拉机:20161013-14

粮食烘干机:20161018

玉米脱粒机:20161019-20

详情请登录清丰县农机补贴信息网

监督咨询电话:0393-7527071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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