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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丰县市级农机累加补贴资金实施方案(草案)
发布时间:2016/9/30 15:25:30  []人次
 

 2016年清丰县市级农机累加补贴资金

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关于下达2016年市级农机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要求(濮财预(2016276号),2016年下达我县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2万元,2015年剩余0.05万元,共计42.05万元。经清丰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2016年农机补贴市级累加资金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1、累加补贴机具范围: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必须是在办理中央或省级农机补贴的基础上实施。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自走式玉米收获机、130马力以上四驱拖拉机(含130马力四驱)和深松机进行累加补贴。

2、累加补贴标准:根据市文件规定,上述三种机具的累加补贴标准均为不超过中央额度的30%(取十位数,多于直接舍去)。根据我县补贴实际情况,采取中央补贴额的10%作为累加补贴标准。

上年结转的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范围和标准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实施要求

1、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入乡镇张榜公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农机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公开补贴程序,使农民广泛了解补贴政策和相关消息,并设立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2、累加补贴时限。累加补贴时限为2016111231

3、确定享受累加补贴的条件。本年度已经享受中央农机补贴的购机者才可以享受市级累加补贴。在符合条件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4、累加补贴机具登记、核实。累加补贴资金按比例分配额度使用。购机户按规定完成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累加补贴,县农机局对累加补贴对象进行登记,填写《2016年市级农机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组织对登记的累加补贴机具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合格后,由累加补贴对象签字盖章(或手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意见。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必须积极配合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的累加补贴机具验收,否则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购机者累加补贴资格。

5、累加补贴资金支付。累加补贴资金按照中央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支付。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法人补贴资金支付法人账户。农机局根据登记核实汇总表,提出累加补贴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市级农机累加补贴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县财政局,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县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支付意见,对登记核实汇总表上的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核,由累加补贴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累加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农户(法人)账户。累加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一次性统一支付。县农机局把登记核实汇总表一式两份,原件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一份与1220前报市农机局。

6、加强对累加补贴机具的监管。建立健全补贴机具的档案管理制度和购机补贴工作的延伸绩效考考评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累加补贴机具的监督检查。

7、切实搞好服务。对补贴机具进行全程质量跟踪检查,督促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搞好产品售后服务,解除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领导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指导补贴工作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我市农机化健康发展。

 

 

 

清丰县财政局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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