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6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草案)
为全面做好2016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工作,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清丰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清农机【2016】14号)和《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清丰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意见》(清农机字【2016】3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需求情况,经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的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如下方案:
一、资金额度及实施范围
2016年中央下达我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79万元。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53万元,已使用资金1071.037万元,剩余81.963万元。2015年农机补贴结余资金0.543万元,深松项目剩余资金63万元,能够用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424.506万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农机补贴资金在全县所有乡(镇)、农场(林场)实施。
二、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民需求及加快玉米生产机械化的有关要求,第二批农机补贴实施计划如下:
1、收获机械:小麦收割机203万元
玉米收获机械85万元;
2、动力机械50万元(90马力以上含90马力大型拖拉机);
3、粮食烘干机75万元;
4、玉米脱粒机11.506万元;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对以上资金使用再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批农机补贴实施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和清丰县农机局、财政局《清丰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清丰县财政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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